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材(图书)管理工作意见》([2004]16)精神,以及教育部《高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版)的要求,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副主任委员:刘真祥 龚辉
委员:郭云莹 辛小林 李勤 孙 莉 王道乾 韩跃武 李 洁 陈国敏 黄伟春 李政敏 胡 群 陈 舒 谢 颖 韩建平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郭云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主题词:图书 管理 机构 通知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适应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设立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修订)》;研究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对图书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图书馆搞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具有学科代表性的教授、副教授为主,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办公室主任1人、委员13人。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新一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报学校领导审核聘任。
第七条 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并根据学校规划、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动向和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扩大图书馆对学校师生的影响力。
第八条 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了解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措施和执行情况,对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九条 接受图书馆委托,协助选择有关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如专业书刊、电子资源数据库预定和选购。
第十条 了解和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向师生介绍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协助图书馆与各部门在文献信息建设与服务工作中可能需要协作的问题,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 1 — 2 次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联系工作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并由图书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